有人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,水玻璃为什么不把模数做高一点?模数高于3.4,甚至更高,可以在同等粘度要求的情况下,减小有效成分含量,降低成本;也可以在白炭黑和硅胶生产中减少酸的用量,也能降低原料成本。但大家或略了一点,水玻璃的生产,在满足用户需求的情况下,必须对模数、浓度和成本这三者做出平衡,才能符合企业经营之道。
实际生产中,很少有人将水玻璃模数做到3.4以上,因为成本太高了,得不偿失。用炉窑生产固体水玻璃,如果产品模数由3.3提高到3.4,熔池温度需要提高50℃,燃料消耗会增加10%,炉窑寿命会缩短3个月;如果产品模数由3.3提高到3.5,熔池温度需要提高120℃,燃料消耗会增加25%,炉窑寿命会缩短一半。
液相湿法生产水玻璃也是如此,需要兼顾产品模数和生产成本的平衡。石英砂和烧碱湿法生产液体水玻璃,模数超过2.75,未反应石英砂会显著增多,反应时间延长30%,对反应罐材质的耐腐蚀和耐磨性会有更高的要求。利用活性硅胶和烧碱生产液体水玻璃,也需将模数控制在3.4以下,因为活性硅胶和烧碱反应,有一个碱浓度区间要求,超出这个区间,都会影响反应,有人宣称能生产模数高于3.7的水玻璃,理论上没问题,但较低的液体浓度需要很大的浓缩能耗,致使这个模数数字毫无意义。
由此看来,水玻璃模数越高,原料成本越低,但水玻璃的模数超过一定数值,能耗等制造成本会高于原料节约的成本,就财务评价而言,并不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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